湖北公安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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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湖北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一、薛某某编造“有人贩子偷小孩”网络谣言案


湖北襄阳网民薛某某在某网站平台发布配有“人贩子从古驿镇到黄集镇偷小孩”文字的视频。经查,该网民道听途说,虚构其孙子差点被拐卖,为博取关注编造谣言,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王某某编造“加油站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网络谣言案


湖北宜昌网民王某某在热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当阳加油站大门口引爆烟花”的谣言,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李某编造“售卖银行卡、手机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谣言案


湖北武汉网民李某在海港反诈中心发布的视频下发表评论“我提供五张银行卡、五张电话卡,对方给了我一千,但没有构成帮信罪。”经核实,李某从未将自己的银行卡售卖给他人,而是虚构事实以博取关注。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邹某编造“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网络谣言案


湖北荆门查处一名编造“一名少女在钟祥一中补课被奸杀,公安说是跳楼”谣言的网民。经查,该网民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某平台博主视频下发表不实言论恶意造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邹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徐某某编造“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网络谣言案


湖北咸宁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谣言信息,谎报险情,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六、张某编造“一名男子带刀闯入武汉站候车大厅刺伤10名乘客”网络谣言案


湖北武汉查处一名在网上发布“一名来自广东的男子带刀闯入了武汉站的候车大厅,随机刺伤了10名乘客”等不实信息的网民。经查,该网民为吸引粉丝、赚取稿费,捏造事实,影响恶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七、庞某某编造“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网络谣言案


湖北咸宁网民庞某某为吸粉引流恶意造谣,编造“崇阳县有4个学生在老师家里补课,烧木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庞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八、王某某编造“饮青石镇山泉水中毒”网络谣言案


湖北黄冈网民王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网上发布“十几人因喝蕲春县青石镇裴冲村远目山泉水中毒”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九、程某某编造“外卖骑手被树枝戳穿喉咙致死”网络谣言案


湖北武汉依法查处程某某、田某某2人编造、传播“光谷一个外卖骑手被倒下的树枝戳穿喉咙致死”的网络谣言,该谣言系程某某发布,田某某未经核实,将该谣言信息进行转发,引发大面积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程某某、田某某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程某某、田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十、龚某某编造“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湖北咸宁网民龚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龚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也需坚守底线

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来源:平安湖北 

制作:罗贝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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