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深刻把握核心要义
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新修改的《统计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对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严守统计法律法规
作为国家调查队,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尊法守法,做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健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加大对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坚决防范化解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风险。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认真按照各项调查业务规范化要求,扎实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切实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上报、评估、公布、归档等各环节内容,健全数据生产管理使用全流程管控机制,不断压实数据质量意识、岗位责任意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治统计造假
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强化落实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要持续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项目全覆盖,坚持问题为导向,把严的基调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紧盯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民生指标,严肃查处、依法通报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与各类专业调查的协调配合,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深化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四、注重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作为统计调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轻骑兵”效能,灵活快速向全社会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着力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送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等活动,面向领导干部、政府部门、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全覆盖广泛宣讲和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着力扩大新修改《统计法》在社会各阶层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业务培训和入企入户检查指导等契机,详细解读新修改《统计法》,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引导其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参与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使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来源:国家统计局蔡甸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李韦
制作:方筱玥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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