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两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3批次食品(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蔡甸区李加龙蔬菜店经营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4)、青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4) (一) 抽检基本情况:1.白豇豆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青豇豆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该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1月8日已注销营业执照,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 二、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食品酒酒花生(生产日期2022-06-01)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场所未发现涉案批次食品。 2、调查该公司生产销售台账,当事人于2022年6月1日生产食品酒酒花生120袋,于2022年6月2日销往赤壁市银农惠生活超市。赤壁市银农惠生活超市已售出50袋,剩余70袋全部召回。2022年9月13日该公司对召回产品按照要求已全部销毁。 (三) 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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