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两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3批次食品(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蔡甸区李加龙蔬菜店经营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4)、青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4) (一)抽检基本情况:1.白豇豆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青豇豆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经营户于2022年11月8日注销营业执照,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中止调查。 二、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酒酒花生(生产日期2022-06-01)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5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为储运不当等其他因素造成此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储运规范,同时加强成品出库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