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缓缴的时间段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申请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费的特困行业企业,在按月申报缴费后,可通过网厅(登录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出具”功能,在“历史欠费”中勾选险种和缓缴的费款所属期,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