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现就参保职工关心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不是必须每次门诊看病都要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如果一次看病就超过起付线,当次就可享受报销。一年内,如果首次看病没有达到起付线,不能报销,下次或者多次看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就会开始报销。举例来说:退休人员李某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首次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2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全部由个人自付;第二次在一级医院门诊就诊发生合规医疗费用400元,此时,李某年度就诊费用为600元,超过起付线的100元,可以按照84%的标准报销84元;当年内,李某去任何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按照相关比例报销。改革前,参保职工在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改革后,参保职工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可以报销。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对现有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有什么影响?第二,新增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同时,也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若门诊慢特病待遇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可以同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第三,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我市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慢特病病种将从28类32种扩大到37类70种。例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前只纳入肝移植、肾移植,调整后归并为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一类,同时将心脏、肺、骨髓移植均纳入保障范围。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我市正积极争取在全市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结算后,门诊处方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完成配药、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既节省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时间,操作也简单方便,使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的便捷度进一步提高,将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这次改革加大了对特殊人群的倾斜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按照5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参保群众没有必要担心。总体上看,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是平衡的,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建立门诊共济,是通过基金内部(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之间)的结构调整,在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门诊共济是一项新的保障机制,带来了保障的增量,涉及的资金来源,既有个人账户调整的资金,也有医保统筹基金的支出,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人人参与、人人享有。药店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购药服务。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为发挥药店的供应保障作用,我们把符合条件的药店都纳入了医保定点。这次改革也非常注重继续发挥药店方便群众购药的积极作用,除了医保卡可以继续在药店购药之外,还采取了以下支持措施:一方面,将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药店纳入门诊共济结算范围。原来在药店只能刷医保卡上的钱,现在可以用统筹基金报销。目前,我省正在着手建立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另一方面,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统筹基金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支付。
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制作:聂黎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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