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新版目录落地,将采取以下措施:
●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各地按时将新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 二是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
● 三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
● 四是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 五是强化用药监测,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努力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