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同意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和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同意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二、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分配名额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名额均衡分配至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额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二)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2.班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获得分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名单。
3.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按1:1的比例审核通过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5—27日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填写《武汉市2023年分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区局审定。4月2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附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
5.上传平台。区教育局审定通过后,汇总本区所有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9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管理端地址:zkzz.whzkb.cn)。通过平台系统核对信息并查重后各区将《武汉市2023年获得分配生资格学生汇总表》(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65608452,E-mail:whjj65608482@163.com。
(三)填报志愿
已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获资格所对应的高中学校;获得第二批次学校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申报。
(四)考试录取
1.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2.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获得分配生资格但未能以分配生录取的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此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站在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本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公正透明
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师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及各项安全工作方案。
(四)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各有关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监察小组,实施对分配生招录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分配生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