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哪些常见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要点如下
- 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 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 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来源:新闻联播
制作:刘毅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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