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实现上述六大目标,《实施意见》共设置了71项主要指标,涉及11个方面:
一是流域综合治理方面,主要设置了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粮食和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等8项指标。
二是科创能级提升方面,主要设置了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10项指标。
三是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主要设置了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13项指标。
四是三大都市圈建设方面,设置了三大都市圈人均GDP、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8项指标。
五是强县工程方面,主要设置了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等9个指标。
六是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主要设置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煤炭和天然气消费占比3项指标。
七是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面,共设置了城乡居民收入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人均预期寿命等4项指标。
八是内需体系培育方面,设置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2项指标。
九是综合交通体系升级方面,主要设置了铁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机场旅客和货邮吞吐量等8项指标。
十是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方面,主要设置了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等4项指标。
十一是改革开放方面,主要设置了制造业利用外资年均增长、制造业产品出口占制造业营收比重2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