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制作:汪千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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