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状,民警立即上前组织警力对该车拦停,告知驾驶员立即停车并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员仍尝试着深踩油门逃跑。最后,该车撞上路边摆放的水马,被迫停车。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打开窗户,从车窗内散发出浓浓的酒味。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该车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交代,晚上约了几个朋友吃饭,喝了两瓶啤酒、两杯白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碰到交警了。
民警将其带往武汉市汉阳区醒酒中心,经进一步抽血检测,驾驶员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