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蔡甸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3年全区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抽选和报名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随机抽选由蔡甸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照候选人10倍进行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蔡甸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也可直接扫码报名。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蔡甸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蔡甸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拟任人选和拟任公示
由蔡甸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通过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相关事项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可在蔡甸区人民政府网站、蔡甸之音、蔡甸普法中下载);(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于2023年12月7日前提交至蔡甸区司法局。
(二)材料递交地点:蔡甸区司法局208室,联系人:张俊明,联系电话:027-69606102。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蔡甸区司法局、蔡甸区人民法院、蔡甸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受到法律保护、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