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蔡甸区政协召开七届九次常委会会议。会议决定,蔡甸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将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召开,会期为四天。区政协主席肖建华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精神,全省政协“一线协商・共同缔造”推进会精神,市政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纪实,“英雄城市新征程”系列形势政策报告会蔡甸区专场有关精神。
会议协商通过了区政协委员异动事项,协商决定了关于增加专门委员会设置事项,协商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协商了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有关事宜,通报了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协委员名单。
肖建华就贯彻落实区委要求、开好区政协七届三次全会、做好明年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把握落实上狠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能力,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不断夯实团结奋斗思想政治基础。要围绕“四大比拼”“十大工程”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群众呼声,全面反映基层情况,坚持好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开好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努力凝聚发展正能量,把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政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议,有序完成大会各项议程,树立政协组织良好形象。要认真回顾总结2023年政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明确2024年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促进政协工作再上台阶,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再作贡献。
蔡甸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厚光,区委常委、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许永周,区政协副主席李军、朱义侠、许传波、朱永利,区政协秘书长蔡永参加会议。
蔡甸区政协七届九次常委会会议 人事事项公告
关于终止李书桥等人 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3年12月11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决定:
终止李书桥、张涛、张耀林、王念(女)、席赣、李强等6人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增补委员名单 (2023年12月11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王昌姣(女,中共界别) 龚旭芬(女,经济界别) 王 柳(特别邀请人士界别)
关于设立区政协基层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2月11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设立蔡甸区政协基层工作委员会,在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挂牌。
关于王昌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2月11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区委建议,决定:
王昌姣同志 任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
龚旭芬同志 任政协蔡甸区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李蓉同志 任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继飞同志 任政协蔡甸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非驻会)
冯贤德同志 任政协蔡甸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非驻会)
免去吴仁甫同志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高绍华同志政协蔡甸区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毅同志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王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2月11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建议,决定:
王柳同志 任政协蔡甸区永安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念同志政协蔡甸区永安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免去吴仁甫等人 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11日政协蔡甸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区委建议,决定:
免去吴仁甫、高绍华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张耀林、席赣的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委员资格已经终止,其政协蔡甸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来源:蔡甸融媒记者 吴洋 袁悦 制作:吴梦 韩晓民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声明:此文为原创作品,转载须获授权,否则视为抄袭侵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