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男子因为一条抖音成被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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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刷短视频

已经成为多数人常见的娱乐方式之一

随着网络平台飞速发展

大众在网络发表言论自由度提高

传播速度变快 影响力变大

一段小小言论也可能造成很大影响


近日

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抖音短视频内容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陈某在帮好友修车过程中发现车辆的线路被人为破坏,陈某认为同行的行为破坏了行业形象,感到异常愤怒,于是发布抖音视频“飞翔站出来挨打”(置顶发布)。视频中陈某陈述并配有字幕:“宜昌城区某某德系名车升级改装店、贴膜改装店都是垃圾”“飞翔你要站出来挨打,挨打要立正”“你**是害人的垃圾”“不要在宜昌招摇撞骗”等带有侮辱性及贬损性语言的内容。该视频获得3.4万阅读量,116点赞,发布次日被投诉侵权下架。


后陈某将另一与飞翔公司有关视频分享至朋友圈,并配文:“昨天教你们避坑,半个宜昌都要炸锅了”“宜昌飞翔宜昌的车主注意避坑”等。


上述视频发布后,多个已经在飞翔公司交付定金的买家私下联系,向其发送了陈某在抖音发布的视频,并要求退还定金,飞翔公司对多个付定金的买家进行了退款。


飞翔公司认为,陈某在网络平台上虚构事实诽谤他人是一种明显的网络侵权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其侵权的行为,删除涉嫌侵权行为的内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


法院审理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抖音和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视频中,虽然未表明飞翔公司的全称,但其陈述的“宜昌某德系名车升级改装店”“宜昌飞翔公司”均可指向该公司,且该公司对外经营的商标、名称均为“飞翔名车升级改装”,视频中指向明显,可以确定陈某所述为原告公司。


根据车辆损坏的车主陈述,车主亦不明知其车内线束是被哪家改装店做混乱的,而陈某在未核实消息真伪的情况下,即在其发布的视频中,使用具有明显贬损、侮辱的字眼,如“害人的垃圾”“招摇撞骗”来评价飞翔公司,具有主观过错。


根据目前短视频的覆盖面及推广规则,陈某发布的抖音视频推送给汽车改装相关领域的用户,陈某本身也从事汽车改装,其粉丝用户亦关注相关领域。陈某的视频造成飞翔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贬损,依法构成对飞翔公司的名誉的侵害。故法院支持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但其要求赔偿5万元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酌情支持500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

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

对于网络纷繁复杂的信息

每一个公民作为传播者

都应该采取谨慎态度

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

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使更多的短视频用于弘扬传播正能量



源:宜昌西陵法院

制作:吴梦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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