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录
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武教基〔2020〕13号)精神,现就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各区具备招录分配生资格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资格条件
(一)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时间须早于2023年12月31日);
(二)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计划分配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4年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分配生计划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分配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二)资格认定
1.学校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将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17日—19日在校内公示3天。
2.各区审定、上传。4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后,汇总名单于4月21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IP地址:zkzz.whzkb.cn)。同时将《武汉市2024年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Excel格式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肖,联系电话:65608503,E-mail:328815527@qq.com。
(三)填报志愿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四)考试录取
按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学生填报的分配生志愿和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填报了分配生志愿,一经录取,不得退录。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确保分配生招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计划分配、资格审定等工作;各初中学校做好分配生资格审核公示、志愿填报等工作;招考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分配生招录工作。
(三)广泛宣传,公正透明。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案。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监察小组,对分配生招录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武汉市2024年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汇总表.docx
武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