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各有关河湖长和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要认真学习并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对责任河湖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充分研究,加强巡查监督,提升工作成效;
要进一步增强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深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持“一湖一策”、多措并举、对症下药,全面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及景观绿化等工程措施,全面提升河湖水质;
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一月一督”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报情况,确保监督检查不放松、整改问题不懈怠、责任追究不空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