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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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融媒 发表于 2024-4-30 15:04:0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1397

今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4月30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例。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刘爱国违规帮助他人承揽乡镇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问题。刘爱国在担任潜江市公路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住建委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乡镇污水处理、棚户区改造、乡镇路面改造等项目中,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审批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69万余元。此外,刘爱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刘爱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原副主任周文平在农户无害化厕所改建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招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周文平在担任咸安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帮助某公司中标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改建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收受该公司请托人吴某某8万元好处费,并帮助个体包工头沈某某承接该项目劳务外包工程,收受沈某某2万元好处费。此外,周文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周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


监利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郑传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郑传文在担任原监利县公安局龚场派出所所长期间,对龚建斌等人的7起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有案不查,并收受龚建斌贿赂,致使龚建斌等人坐大成势,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郑传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郑传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丹江口市委党校原四级调研员刘斌在涉粮项目工程建设中乱作为问题。刘斌在担任原丹江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在该市浪河中心粮库建设过程中,擅自决定变更和新增项目内容,涉及项目资金213万余元,其中增加的绿化工程未经科学规划、集体决策,建成后因影响粮库正常作业被部分拆除,给国家造成损失。2024年4月,刘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市杨林街道办事处杨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万正兵非法占用群众钱款长期拒不退还问题。万正兵先后受4名社区居民委托代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代收办证相关费用共计2.6万元。因政策调整未能办证,万正兵将该2.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上述居民在得知不能办理证书后,多次要求万正兵退还代收的办证相关费用,但万正兵拒不退还,直至其被立案审查后才全部予以退还。2024年4月,万正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5起案例中,有的违规帮助他人承揽乡村工程,有的非法占用群众钱款搞“微腐败”,有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治。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党纪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机结合起来,压实责任、一体推进,下大气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狠抓不放,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办成一批实事难事、建立健全一批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 武汉发布

制作:汪千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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