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参缴身份核验方式进行优化。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4〕1号)规定的核验方式,为“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现调整为“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灵活就业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灵缴个人账户与单位个人账户转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