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辽宁大连一辆急救车闯红灯被垂直车道行驶的轿车撞翻,导致救护车内多人被甩出车外,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中的轿车未及时观察到疾速行驶的救护车,导致两车相撞,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救护车在紧急运送病人时往往鸣笛并以较高速度行驶,目的就是提醒其它车辆让行,为危重病人赢得更多宝贵的抢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交叉路口两车“狭路相逢”时,到底应该谁让谁?怎么让?
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1.转弯让直行
一般路口直行车多且快,如果让直行车去避让转弯车辆,很容易造成直行车大量停滞,使路口出现拥堵。
1)左转让直行
1)辅路让行主路
在道路重要性排列顺序中,主路要优先于辅路。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辅路车辆即使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
2)闯入导流线车辆让正常行驶车辆
导流线是用来提醒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的,如果有车辆直行轧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轧导流带的车辆要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停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必须在进入路口前完全停止,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减速让行标志表示相交道路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应慢行或停车,观察相交道路行车情况,让相交道路车辆优先通行和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2.进环形路口的车让出环形路口的车。
3.环形路口内侧的车辆在出路口前,应提前变线至外侧车道。
前车在上一个信号灯循环时进入路口,还没来得及完全穿过路口就变了红灯,需让已经驶入路口中的车辆优先通过。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 “让”字先行保平安 “抢”字当头招祸端 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 务必提高警惕 注意谨慎观察 遵守交通法规 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综合天津交警、西安交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制作:罗贝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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