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隔断房”,能出租吗?8月12日获悉,9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条例》向违规“隔断房”说“不”。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条例》明确规定,出租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在租金方面,《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针对不少住房租赁由线下转为线上,《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真实,并向平台提供证明房源真实的材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武汉市场租赁住房约97万套,租赁人口约275万,占常住人口的20%。如何将住房租赁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满足居民需求?今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首部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地方性法规。近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武汉等地就城镇住房租赁开展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省本级城镇住房租赁立法。 来源:湖北日报 制作:万轶 | 编辑: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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