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大力度给予契税和购房补贴。在经开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全额予以补助;新购或长租20年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在市场成交价基础上,予以3000元-10000元优惠;新购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可申请4000元购车优惠券、2000元空调购置优惠券以及2000元楼盘物业费抵扣券。
二、更大力度支持购房业主安家就学。在经开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可凭购房合同直接办理户籍落户、享受教育划片同等待遇。
三、更大力度支持“先租后买”购房。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户,购买区属国有企业开发或合作开发新建商品住房的,前期已缴纳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四、更大力度给予重点人群购房优惠。各地教师、医生、护士、公安干警、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重点人群,在车都春台里、车都外校城、君临水岸、天外天金融湾、德信阳光城、悦享湖璟、中国城乡香樾洲、凤鸣桃园、航城丽都、印江山、招商未来中心城等11家楼盘购房,给予市场成交价3个点以上团购优惠。
五、更大力度支持收购存量住房和以旧换新。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批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支持企业申请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并予以一定补贴;在前期军山新城“以旧换新”试点的基础上,将换新范围扩展到武汉经开区全区,购房人新房认购期最多可延长至6个月。
六、更大力度支持完善区域配套功能。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引进社区商业综合体等配套设施,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七、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管控要求,支持企业降低开发强度提高开发品质继续开发建设,更加灵活支持企业分割转让与“收调供”工作。
八、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针对过去政策、协议等约定限制销售的存量房产,在不改变规划和功能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分割、销售和转让,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后上市交易。
九、更大力度支持住宅阳台设计创新。在房交会期间新取得的土地或者报建的项目,住宅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住宅阳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中备注功能及面积。
十、更大力度放宽免计容的建筑范围。在房交会期间新取得的土地或者报建的项目,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
本政策由武汉经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奖励内容与“金九条”“汉十条”、《关于持续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累加原则使用,实施细则另行发布,实施期间与国家相关政策条款冲突的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