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新风正气,积极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蔡甸,根据《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拟确认王冲等10名同志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其中王冲拟确认为“蔡甸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李龙等9人拟确认为“蔡甸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共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存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或信件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84900377;
联系地址:蔡甸区委政法委(武汉市蔡甸区知音湖大道18号),邮政编码:430100。
附件:
1、“20240731”蔡甸江滩汉阳码头救助落水女子事迹
2、“20240914”蔡甸区嵩阳大道索子长河救助落水女子事迹
中共蔡甸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