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4年!刘学庆等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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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学庆等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刘学庆获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获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63万元。案件追缴该黑社会组织及其个人违法所得519万余元,查封涉案房产3套、车辆2辆,向被害单位及个人发还案款218500元。


审理查明

2000年起,刘学庆等人开始在武汉市蔡甸区某村经营木材厂,通过暴力手段排除竞争,攫取非法利益,并逐步形成以刘学庆为首,谭某、刘某为骨干,何某、姚某、李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组织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为强化对成员的管理和控制,刘学庆对组织成员进行豢养,采取提供食宿、提供活动资金、提供违法犯罪后的庇护、提供毒品等多种管理手段。同时,组织还以成立公司为依托,通过赠送干股、贿买、协助套取资金等方式日益腐蚀、拉拢包括消泗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在内的多名乡、村干部,以期进一步谋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秩序。


2008年至2019年,以刘学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有组织的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6起,其中寻衅滋事案8起,聚众斗殴案2起,故意伤害1起,贪污3起,职务侵占1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1起,串通投标4起,妨害作证1起,伪造印章1起,行贿3起,致2人轻伤。为对蔡甸区消泗乡某村形成非法控制,最大限度攫取经济利益,刘学庆伙同骨干成员谭某、刘某有组织地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恐吓、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欺压乡邻,干挠、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多名群众的人身或财产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后,不敢正当举报、控告;多次对竞争对手斗狠示威,暴力、滋扰、纠缠及所谓“谈判”、“协商”等方式对所居住村的工程项目进行干预,对该村工程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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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件在审期间,全案被告人拒不认罪,蔡甸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针对被告人提出的排非异议梳理证据,总结归纳争议焦点,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在公开庭审中,慑于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包括主犯刘学庆在内的8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仅有第二被告人谭某态度顽抗,拒不认罪。随着庭审进程的推进,在有力的政策攻心和强大事实证据面前,谭某最终低头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扫黑除恶

为加快推进涉黑涉恶大案要案攻坚,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一年以来,蔡甸法院紧盯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领域,依法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恶案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

强化司法衔接,提升审判效率

对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众经济案件的梳理排查,并串分析,严格落实全程回溯、“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发现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横向联系,建立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交流平台,掌握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审查起诉的实时进展,商请检察机关错开高峰,合理安排起诉时间,实现侦、诉、审、执有效衔接,确保案件审理质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提请区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推进案件的侦办、起诉、审结。


2.

健全台账制度,随时追踪清查

针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台账,做到逐案登记、逐案跟踪、逐案上报,重大敏感涉众案件随时报告。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案件进展,力争在2020年12月之前高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3.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黑财清底”如期完成

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有关要求,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一方面,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紧密联系,组建对接专班,建立黑恶财产查控机制,汇集数据资源,全链条核查涉案财产流转轨迹,确保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快速高效办理涉黑财的房屋、车辆、资金、罚金的执行案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多管齐下,完善在案赃款的没收工作,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在2020年年底之前执行到位。


当前,距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仅余一个月时间,蔡甸法院扫黑除恶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来源: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制作:方筱玥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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