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连日研判,专班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及车主刘某。12月3日,民警前往江夏区刘某的住处依法传唤。刘某当时不在家中,民警向其家属说明了相关情况。
次日上午,刘某主动来到永安街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询问室,民警向其出示了监控视频截图、车辆轨迹分析图等证据材料,刘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交代,其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为节约成本动起了“歪脑筋”。自11月初以来,他利用夜间时段,多次驾驶货车将从江汉区装载的建筑渣土,跨区运至蔡甸区永安街永桐公路沿线的偏僻地段倾倒。
“我知道那里偏,晚上没人,监控也少。”刘某供述,其在11月2日、11月19日、11月28日夜间,先后三次实施不法行为,每次过程不足一分钟,并特意选择后半夜行动以躲避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蔡甸区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