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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蔡甸区财政局紧紧围绕政府采购助企纾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突出“四个聚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明确采购人应禁止的事项,禁止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切实加强采购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坚决清理违规限制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
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府采购报名、资格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文件。
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取消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据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满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上半年,蔡甸区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共4.44亿元,其中:中型企业1.49亿元,小微企业2.63亿元,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占比92.8%。
持续推动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报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
今年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4918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8家,支持了8个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助力中小微企业通过“政采贷”业务“想贷即贷”,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间,向企业提供有温度、有深度、有速度的融资服务。
来源:蔡甸融媒通讯员 王梦玲 制作:方筱玥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声明:此文为原创作品,转载须获授权,否则视为抄袭侵权。 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27-84942678 投稿邮箱:2187431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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