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 沉湖国际重要湿地
沉湖湿地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西南部,总面积17.4万亩。过去,由于围湖造田、围网养殖等人类活动,湖泊、滩涂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水质一度为劣五类。
“前些年,我们管理总站主要从事芦苇的生产经营,还经营鱼塘,种植油菜等,对湿地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在沉湖湿地工作了29年的李胜斌坦言。
2010年,《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出台,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以挖塘、填埋等方式破坏湿地等行为。2013年,《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农户和单位实行分类补偿。
“我们第一年就领到了100多万元补偿金。”李胜斌说,在政策引导下,芦苇管理总站逐步退出芦苇经营和农业种植、养殖,2019年正式合并到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从湿地开发者转变为湿地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