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绿地·美湖3-2-3203号房业主。本人于 2018年6月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蔡XXXX),并已付清合同约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20年9月15日将房屋交付本人。本人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房通知书,通知要求本人于2020年12月23日到售楼中心办理交房手续。本人于2020年12月23日到达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验房手续。
办理过程中发现,你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即房屋远未达到交付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小区占地376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1700多户,位于大沌路与南湖社区路路口东北角。根据《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的规范要求,小区至少要设2个安全出入口,目前小区只有1条消防通道连接南湖社区路,其余三边消防出入口均未连通,不能满足国家规范的2个安全出入口之要求。原设计图纸大沌路为小区大门及消防通道以及地下消防出入口,目前此处仍未贯通,1700多户小区只有一个消防出入口,一旦侧门发生堵塞及火灾,消防车不能进入小区,有严重安全危机,远未满足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
2、小区整体外观问题:小区内部公共区域设施未按前期规划完成:小区大门未建造完成、小区大门前道路未修通、规划娱乐区篮球场、绿化景观实际未建、小区内部建筑垃圾堆积未清理、入楼大厅未完工、楼道墙面未完工、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未完工等。
3、楼栋内建筑质量问题:楼内装修质量极差,走廊未按合同贴砖、外墙体砂桨抹面脱落、消防设施安装不全等
4、费用退款问题:你方只同意按主体面积*单价退还毛坯差价,可公示牌中,装修款是总价合成部分,合同单价是:毛坯/㎡+装修2000/㎡得出的合同单价,本人签署的合同也是以此为依据,因此装修面积差价理应退还;
5、将物业费作为收房先决条件的无理要求:你方要求本人无条件接受并签订未经本人同意的《物业合同》、缴纳一年物业费,并以此作为收房条件之一,你方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规定;
6、房屋使用手册问题:你方未提供完整的房屋装修水、电、煤气、弱电系统管线线路图,不符合交付规定;如现在已经交付的5号楼,业主收房后发生漏水事件,因无水、电装修走线图,发生漏水事故,从何处查找漏水点?
7、装修材料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问题:首先:你方未提供精装房有关装修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规格、检验报告、厂家资质、价格等等;其次:部分已经交付的部件与合同约定的存在巨大差异,例如:智能门锁,实际没有
8、房子内部整体装修质量问题:门窗损坏、墙面墙皮脱落、墙体裂缝、管道外露、开关安装粗糙,卫生间装修等均达不到交付要求。
9、 室内装修灯饰问题:现已安装灯饰与合同中严重不符,偏小、偏暗;
10、地板安装问题:地板不平,且与合同约定的颜色严重不符;部分地板存在空鼓现象且还未开始使用已起翘,因基层未清理干净铺地板,有踏上去冒灰现象;
11、墙壁装饰问题:墙壁不平、粉刷有毛刺、粉刷质量差掉粉、粉刷的颜色差距巨大;部分墙壁有空鼓现象;
2020年12月19号组织维权,区领导出面协调也未给任何结果,望媒体帮忙持续关注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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